酒后無德,惹是生非。新野80后男子孫某,無故將他人停放在路邊的白色寶馬轎車前擋風玻璃砸爛,犯尋釁滋事罪。5月8 日,其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713元。
被告人孫某,系新野縣人(有搶劫前科)。2012年1月15日在新野縣王集鎮石頭廟村孫廟村公路處,喝酒后的孫某持磚頭無故將他人停放在路邊的白色寶馬轎車前擋風玻璃砸爛。經鑒定,車輛被砸損價值5713元。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酒后無故砸損他人車輛,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孫某曾因搶劫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了打擊犯罪,保障社會公共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杜明 宋豫 蘆清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