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法院適用“3 4”大陪審模式公開審理一起搶劫罪案件。
人民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積極發(fā)問5月9日上午,西峽縣人民法院適用“3+4”大陪審模式公開審理一起搶劫罪案件,對一名“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作出公平認定,最終實現(xiàn)“零口供”定罪量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龐景玉、西峽縣政法委書記楊松林旁聽觀摩了整個庭審過程。
杜某、郝某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在2016年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并被送至監(jiān)獄服刑。判決宣告后,西峽縣公安局接到舉報線索,發(fā)現(xiàn)杜某和郝某存在漏罪,兩人曾在2011年伙同林某實施過兩起搶劫,民警很快將林某抓獲歸案,杜某和林某對搶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郝某卻拒不承認參與實施搶劫。
西峽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此案的審判長考慮到案情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采用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此案。在開庭前,審判長組織全體合議庭成員共同閱卷,了解熟悉案情,并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歸納總結(jié),列出事實問題庭審調(diào)查列表和案件評議事項列表,方便人民陪審員理清思路,找到重點。在庭審過程中,郝某如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那樣,在庭審調(diào)查、舉證、辯論等環(huán)節(jié),均堅稱自己無罪。四名人民陪審員對案件細節(jié)問題積極發(fā)問,幫助法官盡快查清案件事實,嚴密的證據(jù)鏈條都指向了郝某。
案件進入合議階段后,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就案件事實及證據(jù)認定進行充分討論,充分發(fā)揮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事實認定的作用。四名人民陪審員一致認為,雖然郝某拒不認罪,但杜某、林某及郝某前妻三人的供述同被害人陳述所證被搶劫事實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了杜某、郝某、林某三人共謀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劫取被害人財物的事實。
經(jīng)過三個小時的緊張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郝某數(shù)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杜某數(shù)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且3人都被判處罰金。(杜明 王晶雅 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