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十大法治人物候選人——李金偉
西峽縣法院政治處主任
2003年8月參加工作,2009年任西峽法院辦公室主任,2015年任政治處主任,兼縣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
李金偉,2003年8月參加工作,2009年任西峽法院辦公室主任,2015年任政治處主任,兼縣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
西峽法院改革試點,好多領導都說好
2015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確定西峽法院為全國50家、全省5家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之一,要求利用兩年時間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為全國法院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李金偉作為西峽法院多項司法改革的具體參與者,被任命為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主任,義不容辭承擔起這項改革的重任。
在西峽全體符合條件的公民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內容,如何建立完整的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選民信息庫是隨機選任工作的難點和關鍵點。李金偉多次帶著調研題目,到縣公安局、司法局、轄區派出所摸底調查,6次邀請鄉鎮人大主席和縣直相關部門領導開展征求意見座談會。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李金偉親自起草了西峽縣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方案》、《隨機選任方案》,確定了通過縣鄉村三級動員,利用人工普查的方式建立選民信息庫。在認真吃透改革精神的基礎上,從普查的方法、登記表格的設計、疑難問題解析等方面精心指導各督導組在各鄉鎮開展人員信息登記工作,多次巡回各鄉鎮宣講改革精神,動員基層組織積極參與到這項改革活動去。
通過1個月的全力奮戰,建立了登記有26000名選民資料的信息庫。通過隨機抽選,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中,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大幅度下降,高中學歷和無固定職業普通群眾比例占到80%以上,優化了人民陪審員隊伍結構,增強了選任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西峽的隨機選任模式創造了全國試點法院的先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試點中期報告時,對西峽法院在選任過程中重閱歷不重學歷的嘗試給予充分肯定。2016年7月4日,市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程到西峽法院檢查調研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對該院扎實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做法給予高度評價。
試點工作開展一年多來,事關民主法治建設的多項改革措施在西峽落地生根,改革過程中的多項難點問題得到及時破解。西峽縣委書記孫起鵬、南陽中院院長龐景玉分別就西峽法院的改革試點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西峽的大陪審制改革實踐受到中央司改辦、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同志“點贊”為西峽經驗。
改革試點的好多制度都由他起草
李金偉親自起草《人民陪審員參審指引》、《人民陪審員獎懲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10余項,規范人民陪審員陪審行為。他與軟件公司共同研發陪審員管理軟件,建立了涵蓋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選、自動通知、統計評價等20余項功能的人民陪審員信息管理系統,為全省試點法院樹立了示范樣本。
為推進改革措施落實,他積極督促各業務部門推進大陪審制合議庭改革,從案件的選擇、庭審程序的規制、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選等方面,事無巨細親自參與和協調。每次大陪審案件,他都組織辦案法官旁聽觀摩,讓主持陪審案件效果好的法官在全院大會上介紹經驗,努力推動傳統陪審模式向新型陪審模式的轉變。該院審理的李某等5人“攔火車”擾亂交通秩序案、冕昊經濟合作社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均屬于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他都要求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大陪審模式開庭審理,先后邀請500余名社會群眾參加旁聽。
試點以來,共利用大陪審合議庭審理重大案件40余起,探索出了一套成熟的參審模式。其中,適用新機制審理的李某等5人“攔火車”擾亂交通秩序案被中央司改辦作為典型案例采用。2015年10月18日,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一線》欄目播出的紀實節目《真實的謊言》,對該院運用大陪審合議庭審理案件情況進行了專題報道,社會反響良好。
“家事鄰里糾紛”陪審庫是一個創新
針對許多人民陪審員開庭不敢發言、不善發言的問題,李金偉建議把人民陪審員中長期從事基層民調工作的村組干部、社區工作者和德高望重的退休干部集中起來,建立由40余人的“家事鄰里糾紛”案件專業人民陪審員庫,通過隨機抽選的方式讓他們專門參與自己熟悉的“家事鄰里糾紛”案件的陪審,充分發揮他們了解風土人情、善做群眾工作的職業特長,既能有效避免人民陪審員不敢發言、不善發言的問題,也能有力促進家事鄰里糾紛的案結事了。他的建議得到本院的大力支持,“家事鄰里糾紛”陪審員庫建立以來,他多次組織廣大“村官”人民陪審員參與“家事鄰里糾紛”案件審判,共參與陪審家事鄰里糾紛案件28件,全部調解結案。
李金偉先后7次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調查研究、工作信息、督查聯絡等單項工作先進個人,被共青團南陽市委授予“南陽市青年崗位能手”、“南陽市新長征突擊手”,被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評為“全市黨委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工作者”,被中共西峽縣委授予“優質服務之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政法干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先進個人、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2年、2013年因在爭創法院集體一等功活動中成績突出,兩次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所負責的部門2014年被南陽市中級法院評為“全市法院優秀內設機構”,三次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 2016年,他所負責的司法宣傳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司法宣傳工作先進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