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領執行款“謝謝你們啦!這三年我日盼夜盼,終于有了個完整的交代了!”5月11日,年近七旬的張老漢含著眼淚向西峽法院執行干警如是說。
2013年底,張老漢的兒子張某在駕駛一輛重型貨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由于車主李某與張某屬于雇傭關系,事故發生后,張某家人向西峽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車主李某賠償損失。李某以事故為單方面交通事故為由拒不承擔責任。
2014年初,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李某為了逃避執行,在兩年時間內先后搬家3次,執行干警無數次的詢問打探,到處奔走,對方一直以各種理由躲避和拒絕,執行干警最終對其進行強制拘留15天。經過干警的深入調查發現,李某在事故發生后一直經營有貨運車輛,卻在執行期間未履行分文并且虛假報告財產,雖然已經對他采取了強制拘留,但李某仍然拒不履行。經過執行干警的明理釋法,批評教育,并告知其若仍不履行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使李某認識到了不履行法律文書后果的嚴重性,同時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給自己帶了的不良影響,于是主動和張某家人達成和解,現場賠付了8萬元現金,并約定剩余賠償金在四年之內履行完畢,使張老漢順利拿到執行款,成功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杜明 王薩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