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胡某,李某等四人以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向鎮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經審查符合立案標準,現向你宣讀逮捕決定”鎮平法院刑庭李法官說。“你們來真的,我可不想坐牢,你們能不能和我丈夫聯系一下,讓他把錢出了”胡某慌慌張張的說道。胡某費盡心機利用各種手段、長期躲避鎮平法院的執行,鎮平法院通過各種途徑,終于找到了胡某,并將其送進了拘留所。鑒于胡某的惡劣行徑,鎮平法院引導李某等四人提起刑事自訴,從而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2008年胡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鎮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需要和另一被告人胡乙分別連帶賠償四名受害人75250.15元、6095.58元、4200.75元、3140.56元。服刑完畢后,胡某外出,鎮平法院通過調查也沒有發現胡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是承辦此案的劉法官并沒有放棄,不斷通過各種途徑查找胡某的行蹤。一天正在閱卷的劉法官突然接到了一知情人的電話,緊急出動把胡某帶回了鎮平法院。胡某因涉嫌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分別被鎮平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司法拘留過程中,承辦法官見到了胡某,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但胡某態度仍然很強硬,“不就拘留兩天有什么了不起,我能扛得住”,仍然拒不履行支付義務。另外,胡某拒不申報財產且經鎮平法院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報告義務,胡某的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胡某一看要坐牢,一下就慌了神,主動要求劉法官和她家人聯系。鑒于坐牢的威懾,胡某的家人履行了全部義務。隨后,李某等四人向鎮平縣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承辦法官經合議后認為自訴人已經與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自訴人主動向本院申請撤回自訴符合法律規定,準予了自訴人的撤訴申請。
鎮平縣人民法院再次正告尚未履行鎮平縣人民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拒不履行的,鎮平法院將根據案情對其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杜明 郭亞海 王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