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法院執行干警將“霸道”扣押“法官,我發現被執行人的轎車了,我把她攔下了,請你們快來扣押!”5月13日上午,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執行法官的手機驟然響起,傳來申請執行人居某焦急的聲音。
2015年初,居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南陽某生態旅游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某和某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某,張某和鄭某系夫妻關系。3月4日,居某在鄭某的礦業有限公司及張某的擔保下,與張某的生態旅游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兩份,共借出16萬元,約定借款期限三個月,借款利率為22%。隨后,居某按月收到利息。合同到期后,張某夫妻沒有償還借款,又付息至2015年8月。后經居某多次催要,兩人一直以沒錢為由既不償還借款本金也不再付息。居某遂將兩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南陽某生態旅游公司償還借款16萬元及利息,南陽某礦業有限公司和張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官多次傳喚張某夫妻,兩人均不到庭。2016年12月7日,臥龍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缺席判處南陽某生態旅游有限公司向居某支付借款本金16萬元,并自2015年8月4日起按月息2分計付利息至款付清為止;南陽某礦業有限公司、張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判決生效后,張某和鄭某夫妻兩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繼續玩“躲貓貓”游戲,居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通知,兩人始終避而不見。經法院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張某名下有一輛“霸道”轎車,但一直未能發現車輛下落。直到5月13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居某發現了正在路上行駛的“霸道”轎車,并成功將其攔下。接到居某電話后,執行法官迅速行動,十分鐘內趕到了現場,成功將轎車扣押。(房松玉 魏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