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叫人把錢送到法院,你們可千萬別把我錄入失信名單!”2017年5月23日,新野法院執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方某在聽到執行法官向其釋明不履行生效文書義務可能面臨的懲戒時,慌忙表示愿意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
被執行人方某系一建筑公司老板,申請人李某在方某所承包工程干活時,先后被方某拖欠工資23580元。經李某多次催要,方某卻一直以公司經費緊張為由拒絕支付工資。后李某起訴至法院,并獲得勝訴。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其釋明,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義務,法院將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如果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將影響其征信,并在以后在銀行貸款、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方某考慮到自己以后做生意還要貸款周轉資金,遂主動履行了義務,該案成功執結,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杜明 張延波 呂云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