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專業力量在未成年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中的優勢,提高未成年司法服務工作專業化水平,臥龍區人民法院聯合臥龍區人民檢察院與河南省金陽光心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開展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社會調查,首個將專業社會幫教工作引入未成年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
出臺《關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借助社會專業力量開展社會調查等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臥龍區法院在開庭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根據案件需要,可以要求金陽光心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派出社會調查人員、心理咨詢師參與庭審,并從心理學的專業角度協助法院開展對未成人進行心理疏導、心理測試、觀護幫教等工作。
借助專業社會力量會見未成年被告人,走訪未成年人被告人監護人、親友、老師、同學、鄰居等相關人員,對未成年人的家庭社會生活狀況、犯罪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形成詳實的調查報告。便于法院掌握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原因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幫扶和挽救。
將有資質的專業心理咨詢師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通過庭前社會調查,庭中的心理疏導幫扶,判后心理矯正,對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支持,并根據未成年被告人各自不同的情況,制定個性化的教育矯正方案,幫助未成年被告人走出心理誤區,重拾生活信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借助社會力量開展調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法院借助于專業社會調查報告,能夠進一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有利于法院順利開展庭審、正確定罪量刑和實施判后幫教,體現出了審判的個性化和人性化,既有利于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重新犯罪,又能夠有效的節約司法審判資源,提升審判效率。(房松玉 王惠 丁清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