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燃點較低、易燃易爆,現在一些私人經營的加油站所售賣的油品存在質量問題,極易引發危險。2017年5月23日,桐柏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起工商部門對售賣劣質油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將劣質燃油造成的安全隱患扼殺在了搖籃中。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家住桐柏縣淮源鎮的黃某某利用自家房屋毗鄰312國道的優勢,在路邊開了一個加油站,2016年1月他購進了1.5噸93#汽油和2噸0#柴油進行售賣,在2016年3月桐柏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成品油市場專項檢查中,黃某某所售93#車用乙醇汽油和0#車用柴油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產品,其經營不合格成品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查這批油品貨值16250元,全部售出后獲利1300元,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罰款16250元的行政處罰。
黃某某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2月申請桐柏縣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準予執行申請的行政裁定,執行干警左明朗立即向被執行人黃某某送達了申報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多次找到他做工作要求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但黃某某仍沒有按期給付,多次推諉,不再接聽電話。
5月20日,執行干警安排好布控后,輕輕地叩響了黃某某家門,狡猾的黃某某透過貓眼察覺到門口附近有警車,撒腿就從后門跑出去意圖往菜地里躲藏,但隨即被早已埋伏的干警逮個正著,只得服法被強制帶回。
經批評教育,黃某某仍不愿配合執行,先是在罰金數額上討價還價,被明確告知行政罰款數額必須全額履行后又說寧愿在拘留所里面待幾天也不愿意繳納罰款,于是執行干警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在被押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干警左明朗對其釋法明理,讓他明白拘留是強制措施,而不是目的,是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拘留后仍然要繼續履行。因黃某某拒不報告財產和拒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的行為,法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對他進行連續30日的司法拘留。
黃某某掰指一算,即便只關半個月,今年端午的粽子也吃不成了,他內心開始忐忑不安,在拘留所里如坐針氈熬了2天后,便聯系家人送來罰款并一次性履行完畢,隨后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并表示以后會正規經營,嚴把油品質量關,再不重蹈覆轍了。(杜明 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