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與徐某是老同學關系,2015年2月,徐某因生意需要向謝某借款并寫下欠條。因資金鏈斷裂,徐某沒有按時償還借款,謝某多次討要無果后,無奈之下將徐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判決生效后徐某也沒有及時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徐某名下的存款、房產等信息進行查詢,發現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干警多次聯系徐某,徐某拒不報告財產,交涉無果之下,干警依法對徐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滿后,在執行干警的調解下,徐某與謝某簽訂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欠款。本以為案件可以如期順利執行完畢,但是沒想到徐某再次失信,并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執行干警再一次對其采取拘留措施。第二次拘留期滿后,徐某表示重新簽訂還款合約,謝某考慮到與他的同學關系,選擇了相信對方。但是其后,徐某仍然拒不履行,執行干警再次對徐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
經過第三次司法拘留后,“老賴”徐某仍拒絕還清欠款,并仗著同窗情誼,一再要求謝某退讓。期間,徐某將房產等財產過戶到其親屬名下。鑒于徐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謝某向西峽法院提起刑事自訴。5月23日,法院立案后決定對徐某進行逮捕。此時徐某家屬認識到拒執罪的嚴重性,主動拿現金到執行局履行義務,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對徐某的拘留,案件得以順利完結。(杜明 王薩娜 丁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