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執行力度,增強執行威懾力,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5月27日上午,鎮平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偉,黨組成員、執行局長郭亞海為一案件當事人兌付執行款200萬元。獲得了當事人的稱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滿某與吳某、劉某夫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鎮平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吳某、劉某分批償還滿某2000余萬元。吳某夫婦二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欠款。鎮平法院執行局立案后,案件承辦人趙法官二人驅車千里,來到蘇州市給吳某夫婦送達了執行文書,限期履行。趙法官二人來到了蘇州房管局,經過查詢得知二人有房產,但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鎮平法院只得輪候查封,經過與兄弟法院聯系,吳某夫婦的案件已進入房屋拍賣程序。一周后,兄弟法院打來電話,房屋已成功拍賣。趙法官二人再次來到了蘇州,經過核算,房屋拍賣款還剩200萬元。趙法官就把這筆款項扣劃,并由劉院長兌付給了申請人。在辦理這起執行案件中,承辦法官運用了失信名單、網絡查控、兄弟法院配合等一系列措施。成功為申請人追回200萬元,剩余款項鎮平法院會繼續執行。
在近期開展的夏日雷霆行動中,鎮平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大力支持。鎮平法院執行局將進一步加強執行規范化、信息化、聯動化建設,運用失信名單、網絡查控等各種措施向“執行頑疾”開刀,“聚執行之力、添科技之翼、敞陽光之窗、織懲戒之網”,出重拳打擊老賴,堅決打贏“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攻堅戰。
在這里,鎮平法院再次重申,所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負有履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必須嚴格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至今未按《執行通知書》全部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必須自覺履行義務;對拒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按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限制其進行高消費,還將依法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如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妨礙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杜明 郭亞海 王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