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至6月初,是唐河縣的“三夏”時節,唐河法院“因時制宜”,搶在小麥收割后、秋作物播種前,集中強制執行了一批涉農村土地糾紛案件。
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20世紀90年代后期,由于提留統籌及其他費用過高,農業投入產出效益下降,加上“打工潮”的影響,許多農民私下將耕地轉包給他人耕種甚至直接撂荒外出務工,村組為了完成提留、統籌任務,在無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將這一部分耕地重新分配給村集體其他農戶耕種,直到近幾年,打工農民陸續返鄉,想要回土地重新耕種,由此產生的糾紛源源不斷的進入法院。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戶之間私下的轉包、村組未經村民同意的發包,不受法律保護。這些繼受土地的農戶往往敗訴。
唐河縣作為傳統農業大縣,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思想根深蒂固,“動他的地就是要他的命”。土地糾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難度極大,成為“燙手的山芋”。被執行的農戶往往大呼冤枉,“地是隊(組)里分給我的,該交稅的時候交了稅,后來種地補貼也是補給我了,現在咋就不是我的地了,法院的判決不公!我不服!”。在法院執行中涉案農民對抗情緒激烈,常有人以死相要挾阻止執行。這類案件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典型案件,考驗著執行法官的耐心和智慧。
2017年,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攻堅之年,基層法院是執行攻堅的前哨,基層法院執行局是執行攻堅的“尖刀”、“狼牙”,可是,執行法官面對“只是想種地卻犯了法”的農民,如果還是用懲治其他“老賴”的強制手段去完成執行,顯然達不到理想的執法效果,如果對土地上的農作物處置不當,還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矛盾。
為此,執行法官張海軍、潘凱、張文強一遍又一遍的跑到被各個被執行人家里逐一做工作。農閑的時候,他們到農戶家里拉拉家常,農忙的時候,他們到田里幫農戶干農活。時間久了,農戶們對“法院的(人)”不那么抵觸了,其中不少人也逐漸明白自己種的地“是該退給人家”,但仍然鮮有人肯主動退還土地。
5月中旬,在執行局例行的“執行工作推進會”上,張海軍等人將所承辦的一系列涉土地案件面臨的困難再一次提交討論,主抓執行工作的常務副院長袁方提出“眼下已是收麥季節,我們要抓住時機,就涉土地類案件開展專項集中執行活動。”
會后,張海軍等人立即行動,將近20起涉土地案件再次梳理、研判,制定出專項行動的具體方案。將涉及的20余農戶進行分類,“鼓勵主動推出一批、強制耕種一批、嚴厲打擊一批”。5月下旬至端午節期間,唐河法院執行局組織大小行動9次,累計出動警力120余人次,強制騰退耕地72.54畝,對5名拒不履行判決的被執行人及1名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家屬實施司法拘留。
5月28日,唐河縣湖陽鎮農民李老漢蹲在自己剛剛播種后的地頭,嗚嗚地哭了,大顆大顆的眼淚摔進泥土里。為要回這塊地,李老漢奔走了七年。找村里,村里說讓找鎮政府,鎮政府又推回村里,兜兜轉轉,沒有個說法。然后打官司,一審、二審,判決生效了,可是地還沒要回來,眼看著判決書要變成一紙空文,李老漢站在地頭哭了一回又一回。再后來就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次又一次跑到法院問案件進展,這次“二十多個警察(法院干警)來村里為我撐腰,要回了地,這輩子都沒這么風光過!”
在這次騰退耕地專項行動中,未發生農戶與法院的激烈對抗事件,無農戶、執行人員受傷,未發生相關上訪案件,一塊塊硬骨頭被平穩啃掉。圍觀的村民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也消除了對執行人員的敵意,他們說:“該是誰的就是誰的,缺的地找村里分,不能賴著別人的(地)。”
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唐河法院向此類案件較集中的鄉鎮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鄉鎮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指導、預防,對無序流轉情況進行規范,保護農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村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眼下,唐河縣小麥已經收割完畢,玉米、花生等秋作物也都已種上,一場大雨過后,大地上就又是一片碧綠了。李老漢等待著他久違的秋天的到來。(杜明 李森 常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