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過渡期將結束
去年5月1日,我國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下稱報廢新規)開始實施,從實施當天到今年4月30日為過渡期。到本月底,按照報廢新規,我市8000多輛機動車或面臨強制報廢。
逾期沒有驗車的
本月底前抓緊驗車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設置過渡期,是因為報廢新規對使用年限和檢驗要求的更改,對去年5月1日之前注冊使用的車輛影響較大。
報廢新規規定: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逾期沒有驗車的要在本月底前抓緊時間驗車。否則,不僅車輛將被強制報廢,車主還將被罰款。超期審驗,要罰200元,記3分。
假如一輛機動車的檢驗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份,因這個時間晚于去年5月1日,按照報廢新規,其檢驗有效期截止時間不變,以此向后計算,若在3個檢驗周期內不驗車或者不合格即由車管部門強制注銷,強制注銷后,若該車仍然上路且被交警查扣則按照規定,直接強制報廢。
超期服役、3次不驗車
要被強制報廢
報廢新規明確規定,注冊機動車若符合四個強制報廢條件之一,就要被強制報廢。
這四個條件是: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此外,報廢新規中對各類機動車檢驗周期也有詳細規定。
私家車取消報廢年限
上限提至60萬公里
報廢新規明確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報廢行駛里程上限提高到了60萬公里,也就是說,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累計行駛距離60萬公里以上的,可“主動申請報廢”。
此外,新規對微型、小型和大型出租車的行駛里程限制也有所放寬,由50萬公里增加到60萬公里。在使用年限方面,小、微型出租車仍是8年,中、大型出租客運汽車和公交客運汽車等車輛的使用年限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按照相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報廢。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均按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記者 趙勇 實習生 王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