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河縣教體局民辦教育辦公室主任吳承珍等人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5年12月17日,唐河縣教體局民管辦主任吳承珍、濱河中心校民管專干吳振、教體局督導室科員王民軒3人在畢店鎮中心校校長劉書峰和畢店鎮中心校會計張金嶺的陪同下,對畢店鎮春蘭幼兒園(民辦)進行年審檢查,當晚吳承珍、劉書峰等5人接受了春蘭幼兒園負責人李某的宴請。2015年12月28日,唐河縣教體局給予吳承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吳振、王民軒黨內警告處分;因其它違紀問題,2016年4月22日,唐河縣紀委合并處理,給予劉書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張金嶺黨內警告處分;該縣教體局撤銷劉書峰畢店鎮中心學校校長職務。
2.唐河縣自來水公司副經理賈曉燕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6年1月5日晚上,賈曉燕因喬遷新居在唐河某飯店舉辦宴席,違規收取7名同事禮金共計1400元。2016年1月14日,唐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賈曉燕行政警告處分。
3.唐河縣文峰辦事處派出所干警張貴良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6年1月27日中午,張貴良在唐河某飯店為兒子舉辦結婚喜宴,違規收取除親戚外的25人禮金共計6400元。2016年2月24日,唐河縣公安局給予張貴良行政警告處分。
4.唐河縣湖陽鎮楊寨村黨支部書記曾照奎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6年4月11日,曾照奎因母親一周年忌日舉辦宴席,中午在湖陽鎮某招待所舉辦宴席18桌、某餐館舉辦宴席7桌,共計25桌,違規收受除親戚之外52人的禮金16100元。2016年4月27日,湖陽鎮紀委給予曾照奎黨內警告處分。
5.唐河縣桐河鄉年莊村村委副主任郭兆富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2016年6月3日中午,郭兆富在桐河鄉李司莊某食堂為孫子出生舉辦宴席,違規收受親戚、家人以外的朋友、同學、戰友及本村群眾36人禮金3600元。2016年6月24日,桐河鄉紀委給予郭兆富黨內警告處分。(南陽市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