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加強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臨時建筑,或作為頂棚和區域內分隔。嚴禁超量存放貨物、違規堆放雜物。嚴禁在樓梯間、走道、門廳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格按規范要求設置室外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嚴禁損壞、圈占和遮擋。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與具備資質的維護保養機構簽訂合同,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四、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定期組織對電氣線路、燃氣用具、油煙管道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嚴禁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五、加強重點部位管理。賣場、倉庫(含各類中轉倉庫)、餐飲區、兒童活動場所、員工辦公(住宿)場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變配電室、裝卸貨平臺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落實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并整改消除。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法,正確使用常用滅火設施。
七、嚴禁違規留宿住人。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嚴禁集經營、住宿、倉庫為一體。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分必須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開設置,樓梯首層必須能夠直通室外。
八、建設微型消防站。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必須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其他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應當主動納入當地消防部門接警調度體系,接受統一調度指揮。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消防、商務等部門依法從嚴從重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