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芳 制圖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秀云
1月9日,本報刊登市紀委、市監察局印發《關于嚴格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后,引發社會熱議,認為這是對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劃的“紅線”,是積極倡導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一種新風尚,必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入和各項規章制度的逐漸完善,2014年6月我市制定的《關于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實際工作需要,另外,在工作中我們也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固化為制度,鞏固治理成果。因此,在依據中央新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簡稱《廉潔準則》)等黨紀黨規和征求各級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詮釋“規定”出臺的背景。
擴大了適用范圍: 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擴展為“黨員干部”
“百官于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紀律即綱紀規章。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新形勢下,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將紀律和規矩印在黨員干部心上尤為重要。
我市印發的《關于嚴格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試行)》的通知,是依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而來的。
新修訂的《廉潔準則》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將適用對象擴大到8700多萬全體黨員,并在普通黨員基礎上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更高要求。我市此次出臺的新“規定”,將適用對象也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擴展為“黨員干部”。“黨員干部”從概念上涵蓋所有黨員和絕大部分公職人員,尤其包含了村組干部和無職黨員,解決了基層處理相關事宜沒有依據的問題。
我市新“規定”中的第四條把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僅界定為婚喪、添子事宜;第五條黨員干部不應借生日、上學、參軍、就業、喬遷、開業、履新等操辦宴請事宜,確需操辦的,邀請參加人員不得超出近親屬范圍;第六條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參與操辦親屬以外的婚喪喜慶事宜,以及應邀擔任主婚、證婚、總管、司儀等角色。
第四條和第六條對報備范圍進行縮小和具體界定,對參加相關事宜的人員“身份”進行規范,進一步明晰辦理事項的對象與申報人的關系,便于開展監督。
這兩條,也是依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關于“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要求的具體化。
添加了正面倡導條款: 引導全社會形成勤儉節約、健康向上的風氣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黨員領導干部應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嚴守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引導全社會形成勤儉節約、健康向上的風氣。
《廉潔準則》第七條要求,“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黨員領導干部,更應當身先士卒,以身作則。既要有“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的決心,也要有“吾日三省吾身”的堅持。習近平借古人之口,提醒干部,“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黨員領導干部,要從中華傳統文化中習得修身的智慧。修身,是一門學問,齊家,是一種水平:兩者都是黨員領導干部應該達到的高度。《廉潔準則》強調,“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千百年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流傳至今,塑造了無數優秀的中華兒女。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提高自我境界,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才能夠更好地為國家和人民服務。
我市依據《廉潔準則》,在此次出臺的新“規定”里添加了正面倡導條款。集中體現在第二條和第十條,即: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堅持廉潔自律、勤儉節約、文明健康的原則,帶頭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班子負責人要帶頭厲行節約,帶頭廉潔自律,帶頭移風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風,自覺抵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不良風氣,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該“規定”是對黨員干部操辦相關婚喪喜慶事宜進行規范,不僅僅有違規違紀處理辦法,還應當有正面倡導的要求。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強化單位對黨員干部報備及操辦事項過程的監督責任;根據《紀律處分條例》添加了不得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條款。
報備事項具體化: 強化對黨員干部操辦事項過程的監督責任
黨員領導干部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取禮金,不但助長奢靡之風,還給一些人搞利益輸送留下機會,不僅損害干部隊伍形象、敗壞黨風政風,也污染社會風氣。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等等。
此次我市新“規定”有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報備事項具體化,強化對黨員干部操辦事項過程的監督責任。
比如,第九條明確,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七種行為:(1)搞封建迷信活動、舉辦低俗演藝活動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2)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或者接受其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財物;(3)直接或者變相使用公款支付費用,或者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減免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4)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公物,指派單位人員參與操辦,借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企業、個人的人力、物力等;(5)采取分期、分批、多地點宴請,提前操辦,以他人名義操辦,只收禮金不辦酒席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6)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期間,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7)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
同時,將操辦相關事宜的標準進行具體化。新“規定”第八條明確:婚喪事宜車隊不超過6輛,宴請客人不得超過10桌100人,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婚宴不得超過18桌180人。
新“規定”第七條對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備事項和程序進行了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必需向組織報告邀請范圍、相關近親屬情況、動用車輛數、收受禮品禮金等情況。事前,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作出承諾,填寫備案表和承諾書,經單位紀檢組(紀委)及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喪葬事宜可在辦理前以口頭形式報告、作出承諾,單位進行書面登記,并負責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事中,單位黨組織應當對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抽查核實,并建立核查檔案。事后5個工作日內,應填寫報告表,向單位黨組織報告實際辦理情況,經單位紀檢組(紀委)及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對特定身份的人員,新“規定”提出:單位主要領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須同時向其上一級主管或分管領導報告。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班子成員應向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報告并在紀委(紀工委)備案。國有企業中層以上干部應向市國資委紀委備案。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