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力果 張曉彭)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我市已執行車用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自12月6日起,車用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3.80元調整到4.44元,上調0.64元。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仍按原氣價執行。
自12月6日凌晨起,我市車用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64元。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仍按原氣價執行。民用天然氣仍執行階梯氣價,第一階梯價格(每戶每月50立方米及以下)為每立方米2.65元,第二階梯價格(每戶每月50立方米以上部分)為每立方米3.45元。
關于本次車用天然氣調價問題,市物價局價格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價格調整主要涉及車用天然氣類。根據國家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政策要求,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的比價關系,按照國家、省發改委工作部署,經政府辦公會研究同意,對我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