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系統企業信息公示暨年報抽查檢查工作會現場
工商執法人員深入企業了解經營情況
錄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工商執法人員給經營者講解有關規定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通訊員孔峰 王建)8月26日,記者在南陽市工商局獲悉,在昨日的2013和2014年度全市市場主體年報抽查檢查工作會上,市局向各基層局派發了省工商局通過隨機搖號從數據庫中已按時年報并公示的我市21萬戶市場主體中抽取的5833戶市場主體名單,對其公示的年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檢查。這是自去年10月1日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配套規章實施以來組織的第三次抽查檢查工作。
南陽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李浩科長告訴記者:為了使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組織都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企業信息,擴大社會監督,強化企業信用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國務院出臺了《條例》,通過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過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誠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體系不完善等問題,促進市場主體充分競爭、公平競爭,推進創新型經濟發展。同時,也適應了社會公眾對企業信息公開的新期望。
《條例》明確了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企業除了公示年度報告外,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公示股東及出資、股權變更、知識產權出質、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政府部門不再事先審查企業公示的信息,企業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企業信息一經公示,全社會即可查詢,將企業對政府負責轉變為企業對社會負責,由市場來評判企業,更好地促進企業誠信自律。作為企業信息監管的工商部門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后抽查,將通過抽查、舉報等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對企業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信用約束。這也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門轉變監管方式的重要體現,是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事中事后監管模式的重要舉措。
同時,還有部分企業因未及時進行年報公示被列入異常名錄,對于這些企業因未及時公示年報信息或公示即時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所謂的黑名單)的都會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公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使企業處于“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被動局面。
南陽市工商局趙天玉副局長介紹;截止8月25日,全市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經營主體共計25710戶,企業已補錄并移出異常名錄有500戶。從部分已申請移出異常名錄企業反饋的信息來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起到了對企業信用約束的作用。政府有關部門在開展本部門的工作時也把企業經營是否異常作為審查的條件之一,南陽某有限公司在銀行審核企業貸款等業務時,遇到銀行首先要查看該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在經營活動中有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時,因該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予發放貸款。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0477《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