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陳 通訊員 謝繼平)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網購熱潮即將襲來。11月4日,市工商局結合去年網購投訴情況和今年的實際情況,發布“雙十一”網購消費警示。
據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往年“雙十一”過后,投訴熱點一般集中在網店設置退換貨障礙、網購商品售后服務得不到全面保障、有些網店存在欺騙行為等方面。另外,網購消費者還要對因交易集中而造成的商家發貨延遲、快遞送貨超期等情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那么,一旦出現網購糾紛,消費者應如何應對?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提醒,過去,網購退換貨是個難題,但今年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網購有了明確的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钡瑫r也需注意,一些特殊商品不在七日無理由退換貨之列,如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此外,若出現網購糾紛但與網店商家協商未果,消費者應向網絡交易平臺投訴,也可撥打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或實體店鋪所在地的“12315”電話進行投訴。因此,網購消費者在與網店交易過程中,應注意保存交易內容、記錄,一旦出現糾紛,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案例:
網店設置退換貨障礙
案例:市民李女士投訴,在淘寶上購買的某品牌豆漿機是假冒產品,聯系賣家要求退貨時,賣家卻要求出具假貨證明。
提醒:消費者遇到網絡商家不退換貨的情況,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七日無理由退換貨規定,要求商家執行退換貨事宜。
網購商品的售后服務得不到全面保障
案例:市民馮先生網購的某品牌正品手機,網店承諾全國聯保。但到該品牌售后服務中心要求維修手機時,售后部門卻不提供相應服務,后經工商部門介入,才得以維修。
提醒:消費者網購手機、家電等耐用品時應注意索要發票,并與賣家就售后服務問題達成共識。
網店欺詐行為
案例:消費者王女士網購了一臺電視機,付款后商家卻在購物網站上消失了。
提醒:消費者應謹慎付款,最好不要直接打款給商家,驗收貨品后再確認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