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王志博)日前,記者從市消防支隊獲悉,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等部門聯合下發通告,今年元宵節起,禁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孔明燈屬高空明火飛行物,通過點燃固體或液體燃料放飛,滯空時間長,不能控制,極易引發火災,對飛行器、高壓供電設備、通信設施、山林以及各類建筑物的安全構成威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市多部門聯合下發通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在本市范圍內銷售孔明燈。對已批量進貨的,由所擁有單位或個體經營戶自行處理或銷毀。禁止任何人在本市購買、燃放孔明燈,凡在本市區域內因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于發現銷售、購買、燃放孔明燈的,要積極向公安、安監、工商、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門舉報。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市安監局舉報電話:12350;市工商局舉報電話:12315;市城市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9;市消防支隊舉報電話:9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