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 勇 通訊員周 勤 吳紅軍
因為朋友有事不能參加自學考試,就拿著朋友的身份證、準考證替朋友參加高等專科自學考試,被監考老師發現后報警。3月21日,宛城區法院一審以代替考試罪判處替考者罰金3000元、判處被替者罰金2000元。
袁某和張某是同學,張某報名參加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外科護理學科的考試,可是他因故未能參加2016年4月16日的考試,袁某自愿代替張某考試。考試當天,袁某持張某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在南陽市一小學考點代替朋友參加考試,后被監考老師發現并報警。4月18日,張某到南陽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投案。庭審中,袁某和張某二人均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宛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某代替他人考試,被告人張某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張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袁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決。④1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