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吉波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答記者問
我市抓住國家開展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歷史性機遇,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爭取試點,自2009年以來先后經過四批試點,于2012年7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2014年,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我市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目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60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為134萬人,累計收到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71億元,累計發放養老金63億元,個人賬戶累計結余31億元,受到廣大居民群眾的熱烈擁護和普遍歡迎。
為使廣大居民群眾深入全面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今年以“話說居民養老保險”為主題的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活動來臨之際,本報記者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吉波。
問:請介紹一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關系。
答:新農保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簡稱,其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象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是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總稱。
2009年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實施新農保試點,2011年10月國務院采用新農保制度模式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并與新農保同步實施。我省結合實際,將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統一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同年7月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這標志著我省統籌城鄉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2014年2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年底,省、市政府先后出臺文件,進一步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三者之間只是對象范圍不同,其制度模式是相同的。
問: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答: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首先,從制度上為廣大居民群眾提供基本養老保障,解除城鄉居民的后顧之憂;其次,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舉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第三,是實現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第四,對于縮小城鄉差距、平衡社會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是怎樣規定的?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和范圍是怎樣界定的?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靈活就業人員,應鼓勵他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等構成。
個人繳費。目前,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政府補貼。省、市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可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且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問: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如何確定?
答: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從2017年1月起,我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制度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基金的監管有什么要求?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單獨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基金履行監管職責,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調整?
答:國家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今后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繳費檔次踴躍參保、長期持續繳費,通過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于曉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