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周勤 王清冉)一名快遞員在送貨時,發現一件包裹上貼有貴重物品標志,私自盜走拆開。4月11日,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5年10月8日9時許,王某在一家快運公司南陽分公司分撥站上班期間,盜走貼有貴重物品標簽的包裹一個,包內裝有蘋果6S手機一部,價值5288元。案發后,快遞公司支付賠償金5000元。幾天后,該公司負責安保的人員向王某了解情況時,其拒不承認盜走手機的犯罪事實,后在得知公司經理湯某報警后主動承認盜竊的犯罪事實,并帶領公司工作人員取回手機。(來源: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