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單書軍
日前,一篇關于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文章引發了眾多網友轉發、評論,文中“房產證即將下崗”“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房產證上沒名字無所謂,不動產登記時加上就行了”等說法成了眾人討論的焦點。晚報君昨天就其中一些說法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求證。
房產證并沒有作廢 仍然有效
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產登記職權分散在不同部門,各種證書繁多,增加了老百姓辦證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為了減少辦證環節,方便統一管理,國家制定了新的不動產登記政策。那市民手里的房產證是不是無效了?必須去更換不動產權證書?
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說,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并不作廢,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與登記信息 應當一致
之前有文章稱,“很多人認為,判斷房屋產權歸誰所有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看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實際上這是大錯特錯的。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其實不重要,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房屋權屬只有依法實行登記,產權人才能獲得產權。”
不少網友看完后表示很驚訝,一部分人對自己房子的產權歸屬表示擔憂。對此,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房產所有權確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但網傳文章中的有些說法并不準確。”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機構依法登記后才產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如房產證)記載的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若房產證上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該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為準。
“不過,在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過于擔心,應理性對待政策的變化。”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解釋。
不動產登記可加名 但須審核
晚報君還注意到,網傳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慮在男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時加上。”對此,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認為這樣的理解“有些想當然”。
該工作人員說,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理論上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一定要提交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核;若房產處于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網傳說法混淆了概念,容易誤導產權人”。該工作人員說,不動產登記在房屋產權歸屬上并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形式有所改變,在現行法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房產登記并不影響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伴隨發生誰吃虧、誰受益的情況。1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