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內鄉縣衙□曹玉麗
近年來,內鄉縣衙深挖衙署文化內涵,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挖掘、整理、申報了打春牛、宣講圣諭、正月十六看太太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遺產中的活態部分,凝結、保留和傳遞著一個民族的歷史記憶、情感、經驗和智慧,成為民族文化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過去的見證、歷史的印痕,成為留住昨日時光、凝聚人心的力量,為人們保留記憶和情感的家園。內鄉縣衙通過舉辦展覽、定期演出等形式,使內鄉特有的文化遺產得以傳承和保護。
打春牛
打春牛是知縣每年立春時舉行的一項勸民農桑的政務活動,體現了自古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權對農業生產的重視。據史料記載,“打春牛”最早始于漢代,一直延續到清末,最初的“春牛”是土制的牛,到民國時改為紙糊的牛,且全國統一改為正月初二舉行迎春大典。
內鄉縣衙博物館根據縣志記載,精心編排,每年立春前后都會在縣衙大堂前舉行“打春牛”表演,再現農耕時代的重要鞭春儀式。
立春這天,縣衙大門、儀門敞開,對全縣百姓開放,大堂前設香案,擺祭品,百姓執彩旗、敲鑼打鼓聚集而來。儀式開始后,知縣率官民面北而跪,祭祀春牛和芒神。清朝的春牛和芒神制作有相當嚴的規定,每年六月由掌管天象、立法的朝廷官員欽天監預定次年春牛、芒神的造型、顏色,命令各府州縣依式制作。春牛和芒神都有規定和象征意義:春牛身高四尺象征一年四季,身長八尺象征一年中的春分等八大節氣,尾長一尺二寸,象征一年十二個月;芒神身高三尺六寸五分,象征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手執鞭長二尺四寸,象征一年二十四節氣。祭祀完春牛和芒神后,知縣三擊鼓,眾官吏執彩杖繞牛三圈,禮房胥吏高唱:“鞭春(打春)!”縣官將春牛擊破,牛肚內事先填滿的五谷、紅棗、核桃等食物紛紛落地,眾官及百姓歡呼搶食,以期新的一年五谷豐登、吉年有余,隨后官民齊出縣衙,游街鬧春,鼓樂獅子、高蹺、旱船舞龍、嗩吶等民間雜耍奇玩盡興表演,到處洋溢著吉慶歡快的氣氛,將活動推向高潮。
“打春牛”活動的開展,通過縣衙博物館這個平臺,充分展示了內鄉傳統的民間習俗,使之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傳承。2011年,“打春牛”被河南省政府公布為河南省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宣講圣諭
宣講圣諭是封建社會縣級行政長官的“六大職能”之一,是對老百姓進行宣傳教化的一種形式。主要是教化百姓忠君愛國,尊老愛幼,棄惡向善,和睦鄉里,以保持社會穩定,鞏固封建政權。
據史料記載,從漢代開始就以“鄉約”的形式約束百姓,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頒布了“六條圣諭”,內容為“孝敬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為”。清順治九年,頒布了《順治六諭》,內容同明代;康熙九年,又修改充實,頒布了《圣諭十六條》,作為全國教民之標準。雍正二年,雍正帝又于每條下加以注釋,用通俗語言解說,并附載簡明律例,稱《圣諭廣訓》,規定每月朔(初一)、望(十五)日各地官員召集官民人等定點宣講,特別是雍正帝在《欽頒州縣事宜》中要求州縣官親講圣諭后,各地知縣均親自宣講。(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