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相對集中的行政許可權模式,建立綜合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完善“一口受理”服務模式,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實施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精簡投資項目準入階段的相關手續,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后驗的管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探索實行“多證合一”模式,積極推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將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資產評估、鑒定、咨詢等職能逐步交由法律、會計、信用等專業服務機構承擔。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
2。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完善信息網絡平臺,提高行政透明度,實現跨部門協同管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選擇重點敏感產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立與開放市場環境相匹配的產業預警體系,及時發布產業預警信息。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和社會監督舉報機制,探索試行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統籌多元化監管力量,整合監管信息,打造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后聯動獎懲的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
3。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河南省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行政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對企業和群眾辦事實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建立自貿試驗區綜合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建立完善深化改革量化指標體系,加快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4。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大力引進國際組織和機構、金融總部、區域性總部入駐自貿試驗區。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5。構建對外投資合作服務平臺。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權限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完善“走出去”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體系。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境外投資事后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6。完善外貿發展載體。依托鄭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種,促進發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探索建立與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制度。在總結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的品種。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探索建設中部地區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加快建設鄭州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準化制度規范,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7。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競爭新優勢。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進金融、文化創意、客戶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服務外包發展。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飛機及零部件維修試點。按照公平競爭原則,依托中國(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相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撐系統,加快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建設出口商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加快融入境外零售體系,探索建設全球性產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國內進出口貨物集散中心。支持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智能終端、汽車及零部件、航空航天等輻射能力和技術溢出能力強的先進制造業加工貿易發展,搭建服務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后續服務基地。引導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打造質量標準品牌新高地。積極發展離岸貿易。推動轉口貿易發展,依托國際空港、陸港和各類口岸,完善國際中轉集拼和國際轉口貿易樞紐功能。
8。創新通關監管機制。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按照嚴密防范質量安全風險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則,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境現場檢疫、查驗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維護質量安全。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等平臺功能,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臺。完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便利合作。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9。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有序開放,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在自貿試驗區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市場。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創新,探索特殊風險分散機制,加大再保險對巨災保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取消對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省級保監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10。拓展金融服務功能。拓展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鼓勵保險機構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拓寬服務領域。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范區。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開展飛機、工程機械、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發展的監管模式。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