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漯河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10月29日消息,根據漯河市委統一部署,漯河市委5個巡察組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別對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等6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察,對該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開展專項巡察,對臨潁縣城關鎮等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對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落實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巡察組將對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開展常規巡察

  據悉,常規巡察對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委黨校、漯河日報社、漯河高級中學、漯河實驗高級中學、漯河第二高級中學黨組(黨委、黨總支)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延伸巡察至內設科室及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

  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專項巡察對象為郾城區、源匯區、召陵區黨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西城區黨工委,承擔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任務的相關單位黨組(黨委)、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對象為臨潁縣城關鎮黨委(含城關管理辦公室黨工委、新城管理辦公室黨工委)、召陵區東城管理辦公室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延伸巡察至內設機構、站(所)主要負責人及所轄行政村(社區)。

  巡察組將通過走訪調研等方式開展工作 舉報方式公布

  巡察期間,巡察組將通過受理信訪、聽取匯報、個別談話、調閱資料、走訪調研等方式開展工作。

  根據巡察工作職責,漯河市委巡察組主要受理對上述巡察對象的舉報和反映。其他不屬于巡察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按有關規定處理。舉報人來信來電反映問題時,應將舉報對象、具體問題、發生時間及地點等描述清楚,以便巡察組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