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汝州交警
酒駕,是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所以一直是交警查處的重點。但總有一些人挑釁法律,以身試法甚至屢教不改。今天要說的“主角”就不是第一次酒駕的“新手”,而是二次酒駕的“老手”。
2018年11月15日21時30分許,在汝州市朝陽路與風穴路交叉口北東側機動車道內,賈某某駕駛豫DB9C**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逆向行駛時,與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史某某駕駛的豫DC08**號小型普通客車和婁某某駕駛的豫DYY7**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賈某某、史某某、豫DC08**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坐人萬某某、DYY7**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坐人胡某某受傷,三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賈某某左側大腿骨折,胡某某左手腕骨折,萬某某雙膝關節(jié)軟組織損傷,史某某右手軟組織損傷。
事故現(xiàn)場照片:

經(jīng)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員賈某某曾于2012年4月因酒后駕車被鄂爾多斯市東勝交警大隊查處過一次,駕駛證被暫扣后一直未重新考取。對賈某某體內靜脈血液樣品送檢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2.3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信息量有點大
讓小編捋一捋
賈某某的違法行為
1、無證駕駛
2、醉酒駕駛
3、逆行
無證本就不能駕駛機動車
而賈某某居然還
無證+醉駕+逆行
看來
賈某某的膽子被“酒精”膨脹的不得了了
“忘了”沒有駕駛證不能開車
也“忘了”在路上行駛必須要遵守的“鐵規(guī)”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辦理中,等待賈某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