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瑩瑩
“快幫我想辦法,早日把這個錢還上,我也好趕快恢復自由?!本辛羲鶅?,被執行人張某焦急地跟她的女兒趙某打電話說道。
自2012年2月起,張某陸續向曹某借款。2015年1月,經雙方核算,張某共欠曹某150萬元,隨后張某向曹某出具借條,載明上述事實,并承諾一年半之內清償全部欠款。此后,張某僅償還部分欠款。
一年半以后,該筆借款到期,曹某多次催要,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曹某遂訴至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張某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償還曹某剩余120萬余元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張某并未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內履行還款義務,曹某依法向開封市龍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及失信風險告知書。
經財產查詢,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銀行賬戶的流水賬顯示其在過去一年中交易款項巨大。在隨后的詢問過程中,被執行人張某堅稱這筆存款已經支出,現在無履行能力。
隨后,無論執行法官怎樣詢問,被執行人張某都只有一句話:“我現在沒有錢,無法履行還款義務。”
面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張某,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決定。在宣讀拘留決定書后,執行法官嚴肅告知被執行人張某,如果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依法按照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送進拘留所的被執行人張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趕忙用拘留所的電話聯系女兒趙某,這才出現了開頭那一幕。
第二天,被執行人張某與申請執行人曹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張某當即償還20萬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每月償還至少1萬元,一年內將所欠本金及利息全部償還完畢,并由被執行人張某的女兒趙某名下一套房產為該和解協議作擔保。
當天,法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被執行人張某從拘留所出來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申請執行人曹某支付21萬余元。嘗過司法拘留滋味的被執行人張某保證將會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償還全部欠款,該案至此也圓滿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