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胡云峰 張玉明/文圖
通許一司機夜晚在中牟喝酒,原本是把車停到租房處附近路邊的邊道上,以便喝酒后步行回家,誰知到出租屋后,該司機卻怕車子沒有停到停車位而被交警貼罰單,就下樓去挪車,結果悲劇了。
2018年12月17日夜里,中牟交警大隊民警朱夢凱、李金鴿等人在轄區內正常執勤巡邏,大約20點14分左右,他們巡邏到人文路與老鄭汴路(003鄉道)交叉口時,他們看到一輛小型轎車沿老鄭汴路(003鄉道)自東向西駛來,可能司機看到了巡邏的警車,前進的車子突然停了下來。

巡邏民警還以為車輛出了故障,就上前詢問。當司機打開車窗時,執勤民警明顯感覺到撲面一股酒氣,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檢測,結果駕駛人的酒精含量是9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于是將該司機帶回大隊做進一步的核查。
經查,該駕駛人姓婁,現年25歲,是開封市通許縣人,來中牟打工,在學苑路西頭租房居住。據婁某供述,當晚18時左右,他和三個工友在人文上一家飯店吃飯,席間他們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他本人喝了有二兩左右,到19點左右他們吃飯結束,因為他們幾個人都喝酒了,就將車子停在了飯店門前人文路的輔道上,步行回家了。
從飯店到他們租住的房子也就幾百米路程,回到租房處后,正聊天時,婁某覺得車子停在飯店門前不安全,怕交警貼條,于是就下樓去開車,想把車停到他們住的地方。誰知剛從人文路拐上老鄭汴路(003鄉道),就被執勤交警逮個正著。

后經抽血檢測,婁某的血醇含量是94.8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婁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婁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