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安守護丨女子取款忘取卡,卡內現金被盜刷

  來源:林州公安

  2019年1月30日,林州市公安局接到報警:1月26日下午,岳女士到林州市向陽街附近的中國銀行自助取款機上取錢。晚上七點半,岳女士的丈夫告訴她,短信提示,岳女士取錢后不到兩分鐘,卡內又被取走了1000元,岳女士才意識到取錢后忘記了退卡,然后被人盜刷了。

  民警調取了銀行及周邊的監控錄像,發現當天下午,在岳女士取錢之后,一名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發現岳女士忘記退卡,隨即就從中取走了1000元,并把岳女士的銀行卡取走。

  民警通過視頻追蹤,發現嫌疑人取錢后,騎著一輛電動車沿振林路向北逃入一條胡同內消失。2月1日上午,林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合成偵查隊與振林派出所民警成功抓獲盜竊帳戶資金嫌疑人譚某(女,43歲)。

  經審訊,譚某對1月26日盜刷他人銀行卡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過民警的法制宣傳教育,譚某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賠償岳女士的損失。

  民警提示

  在使用ATM自助存取款機辦理業務后一定要謹記將自己的銀行卡取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使用ATM自助存取款機時發現有他人未拔出的銀行卡,先不要進行任何操作,要及時通知銀行工作人員或者報警處理。

  拾得他人銀行卡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銀行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生活中很多人認為撿到銀行卡取錢只違反了道德義務,并不違反法律,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并且有害的,撿到或盜竊他人銀行卡并進行冒用的,將根據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