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20時45分許,漯河市臨潁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火立路北1公里(老涵洞口)卡點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L9K7**的小型普通客車形跡嫌疑,立即示意該車司機停車接受檢查。
該車停下后,駕駛人郭某打開車門,民警聞到一股酒氣,經現場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9mg/100ml,屬酒后駕駛。讓民警驚出一身冷汗的是,這位駕駛人沒有右手,全靠左手開車,且未取得駕駛證。郭某交待,晚上與朋友在飯店吃飯喝了一點啤酒,正準備駕車回家。

大隊民警對郭某進行了教育,言明酒駕的危害以及后果,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無證飲酒的違法行為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