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好心”辦壞事 醉酒挪車同樣違法

  好心不一定辦的就是好事。2019年3月5日,原陽縣毛某因為法律意識淡薄,醉駕幫人挪車被依法刑拘。 

  3月5日下午14時30分許,家住原陽縣的毛某中午和朋友在一起吃飯喝酒,隨后陪同朋友到原陽縣交警大隊辦事。毛某自己在交警大院溜達時,突然感覺朋友剛剛車停的位置不太合適,有可能會影響到別人正常通行。毛某沒有叫朋友出來挪車,而是自己不顧后果,將車開到了事故處理中隊院內。但因為他喝醉后頭腦不太清醒,停車時與院內停放的車輛發生了擦碰。而毛某此時卻渾然不覺,趴在車內呼呼大睡起來。 

  不一會,當事故民警需要開車出警時,忽然發現警車上的擦碰痕跡。民警隨即敲開了毛某的車門,聞到他身上酒氣熏天,經詢問才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毛某在回答民警詢問時,還輕描淡寫的說:“我是好心挪車,這也犯法了?”。 

  大隊民警韋軍深、郭進學將毛某請下車后,帶他做了抽血檢驗,結果顯示毛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21.45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毛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新鄉交警提示:酒后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均是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無論你心存什么樣的目的,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法律意識淡薄,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來源 / 原陽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