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出臺救助方案:明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
實現全面小康,不能落下一個人。3月30日,記者獲悉,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發《鄭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加強殘疾兒童救助體系建設,做好與社保有效銜接,到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根據該文件,鄭州市將對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方面的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最高可獲得20000元的康復救助。
目標: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今明兩年,正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根據《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鄭州市將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 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為實現上述目標,鄭州市將對0~14歲(有條件可擴大至 17 歲)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進行康復救助。
被救助者需具有鄭州市常住戶口或居住證,同時,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符合以下要求:
視力、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經醫療機構診斷,有康復訓練需求,具有康復潛力,身體狀況穩定。其中,肢 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主要指針對肢體殘疾兒童常見的嚴重影響兒童正常生活和活動、術后效果明顯的手術 (如先天性馬蹄足等關節畸形,先天性關節脫位,腦癱、脊膜膨出后遺癥或腦損傷等導 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等)。
聽力、言語殘疾兒童:診斷明確,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 常,其中人工耳蝸手術要求聽力損失重度以上、佩戴助聽器效果 不佳、醫學檢查符合手術條件。
標準:單人每年最高可獲20000元康復救助
《方案》要求,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加強與基本醫療、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鄭州市將為符合條件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方面的支持,包括:為有手術適應癥的聽力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蝸手術,為肢體殘疾兒童實施肢體矯治手術;為有輔助器具需求、經評估后適合配置輔助器具的殘疾兒童適配輔助器具;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基本康復訓練。
救助標準方面,
手術:通過多重醫療保險政策按規定報銷后,對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2000元 (含人工耳蝸術 后調機費),對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7200元 (針對住院期間費用)。
輔助器具適配:助聽器平均補助標準為4800元/人 (2臺全數字助聽器,含適配服務費),假肢、矯形器平均補助標準為 5000元/人,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補助標準為1500 元 / 人
康復訓練:視力殘疾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1800元/人/年。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平均補助標準 為 19000 元 / 人 / 年 , 其中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收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 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 年。
每名殘疾兒童在同一年度內不得重復享受康復救助。多重殘疾兒童可由其監護人自主選擇康復類別,全年總費用不超過單項康復救助標準。
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
《方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并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建立穩定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保障機制。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
要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 制,建立 “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工作, 加強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交換共享。
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 監督。
《方案》同時明確,將腦癱兒童康復納入慢性病管理范圍,并探索逐步將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納入慢性病管理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