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實習生 王鑫澤/文圖

  出租車是城市的一張流動名片,展示著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文明程度。但是市民和游客在街頭乘坐出租車,有時候會遇到顏色、外形和正規出租車非常相像的假出租,影響到自身的安全和權益。今后鄭州市出租車將有法定專屬色了,8月27日,《鄭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提交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進行二審,《規定(草案)》明確擅自噴涂出租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的,將扣押車輛并處2萬元罰款。

  社會車輛仿照噴涂出租車的專屬顏色和圖案的 將予以處罰

  《規定(草案)》明確,除巡游出租汽車以外,禁止其它車輛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營運標識和設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車。

  社會車輛仿照噴涂出租車的專屬顏色和圖案的,將依法予以處罰。《規定(草案)》明確,擅自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扣押車輛,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

  而擅自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的,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扣押車輛,沒收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擅自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的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的,將沒收假冒車輛及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被沒收的非法客運經營車輛和物品 將依法上繳財政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車客運的,《規定(草案)》明確,將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3—6個月。

  被沒收的非法客運經營車輛和物品,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上繳財政。而對于被扣押的非法客運經營車輛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確定涉案車輛所有人的,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以公告送達方式告知領取,公告60日滿仍無人領取的,將涉案車輛依法上繳財政。

  《規定(草案)》同時明確,鄭州市將建立非法客運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并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部門和舉報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并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未經許可從事網約車客運的 除扣押車輛外并處最高3萬元罰款

  此外,《規定(草案)》指出,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

  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檢查,收集有關證據后,將案件材料移送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規定(草案)》對網約車拉客做了明確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經營者、車輛和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