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 最高獎勵50萬
人民網鄭州10月26日電(尚明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經認定考核后,每引進1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為落實人才引進獎勵的有關政策,鄭州制定《鄭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暫行)》。
《辦法》明確,對為鄭州市全職引進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認定考核后,每引進1人分別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獎勵如何申請?按照規定,申報對象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本人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后,根據相關部門對人才認定考核的結果分批次撥付相應獎勵資金。
申請引進人才獎勵需提供鄭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獎勵申報表;機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發放的鄭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按規定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在本市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申報對象向用人單位推介并成功引進人才的真實性過程的其他證明材料(郵件往來、原始備忘錄、會談記錄、圖片、影音資料等);資金撥付的賬戶信息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