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了!河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交通費這樣報銷!
記者從河南省財政廳獲悉,《河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近日印發,《暫行辦法》對適用范圍、計算方法、審批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網約車、共享汽車等非公共交通工具納入報銷范圍
公務出行的適用范圍是指工作人員在單位常駐地范圍內從事公務活動出行,要求優先使用單位車改后保留的業務用車;業務用車保障不足的,原則上應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所發生的公務交通費用憑據報銷;確因公務任務需要,經單位批準,可采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除公交車、軌道交通、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外,將近年來新出現的網約車、共享汽車等非公共交通工具納入公務出行報銷范圍。
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報銷標準 不得高于當地出租車收費標準
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報銷標準為:公務出行公里數×不高于當地城市出租汽車收費標準×實際租用的非公共交通工具數量,如發生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的,一并憑據報銷。租用非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務出行公里數應使用高德、百度、騰訊等主流電子地圖數據。
一次公務出行需要到達兩個及以上目的地的,按實際出行順序及其距離計算公務交通費用。
個人月度報銷金額 不得高于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
《暫行辦法》規定,各單位在確保車改節支的前提下,公務交通費用月人均報銷金額不得高于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公務出行審批制度,嚴格按規定控制公務交通費用報銷人員范圍,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得以固定額數或其他變相包干方式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嚴禁限額報銷的福利化改革傾向,嚴禁報銷沒有發生公務出行活動的費用,嚴禁報銷非公務用車的燃油費用。



來源:河南省財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