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洛陽4歲娃游樂場摔破眼皮縫14針 游樂場:監護人也有責任》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夏秀琴/文 張歡歡/圖

  [核心提示]

  近日,洛陽市的一位何女士帶著4歲外孫到游樂場玩耍,不料孩子不慎摔倒,致眼皮受傷,縫了14針。何女士稱游樂場在前期支付了醫藥費后,現在孩子眼皮傷疤還沒好,游樂場卻不再支付醫藥費了。無奈,她投訴到報社。1月8日下午,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家長:4歲娃游樂場摔傷 眼皮縫了14針

  2019年11月28日晚上7點左右,何女士帶著外孫到位于洛陽市西工區建業凱旋廣場3樓的海寶兒童樂園玩耍。沒想到剛玩了一會,孩子從積木上摔倒在地,右眼磕碰在一個黃色的恐龍狀游樂設施上,右眼皮被磕傷。

  何女士告訴記者,孩子被送到醫院后,醫生建議給孩子打全麻住院。考慮到全麻怕影響孩子,就打了局部麻醉,孩子的右眼皮被縫了14針,沒有住院。

  一周左右后,孩子受傷的眼皮拆線,醫生建議涂3至6個月的祛疤藥,視情況而定,如果恢復不好建議美容。

  當時游樂場的員工給買了一支祛疤藥膏。后來藥膏快用完了,何女士多次找到了游樂場的工作人員,商量后續治療的問題。但雙方對于賠償的事情卻無法達成一致。

  游樂場:監護人也有責任 愿司法途徑解決

  “孩子玩耍的地方怎么能有硬物呢?”孩子的父親劉先生認為,對方提供的設施有安全隱患,如果都是軟包裝的話,孩子摔倒后也不可能會撞流血。因為對方并沒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才導致他孩子眼皮被磕傷。

  劉先生說他多次來到游樂場跟對方溝通,但對方在前期支付了醫藥費后,卻再也不愿意承擔責任了。

  為弄清事情的真相,記者對此采訪了游樂場。

  在該樂園的門頭上,記者看到“海寶樂園”幾個黃色的大字。在該樂園工作人員提供的營業執照上,記者看到其名稱為“洛陽市西工區海貝兒童游樂場”。據該游樂場一劉姓工作人員說,他們一直提醒家長,讓家長們陪著孩子玩。

  劉姓工作人員還拿出一份會員卡申請表,讓記者看上面的“顧客須知”:“寶寶進入游樂區域,家長必須全程陪同并盡寶寶監護義務,寶寶出現磕碰、打鬧、糾紛等安全問題,由監護人負全部責任……”申請表上有會員家長的簽名。

  劉姓工作人員認為,事發時,孩子的家人距離孩子很遠,沒有看護好孩子,孩子摔倒傷了,監護人同樣有一定責任。

  在孩子摔傷后,他們游樂場工作人員全程陪同治療,醫藥費也已墊付。對于后續治療,游樂場表示愿意走司法程序解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說法] 

  游樂場需承擔賠償責任  家長未盡責的也應擔責

  對于家長對游樂設施安全性質疑,洛陽西工區建業凱旋廣場運營部一馬姓工作人員表示,該游樂園做過安全測試,在租賃商場用地時,已經過資質審核。

  對于發生的此次事件,工作人員表示會積極幫助協調解決,盡量滿足顧客的需求。

  劉先生說他現在對兒子很擔憂,孩子本來很活潑,在海寶樂園被磕傷眼皮后,變得沉默寡言了。現在孩子對游樂場都有陰影了,不愿再到游樂園玩。

  劉先生認為后期對孩子眼皮祛疤,需要費用,希望游樂園能支付孩子3至6個月的治療費及精神損失費。

  孩子在游樂場被磕傷眼皮,責任該如何劃分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

  張少春律師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作為未成年人的兒童在游樂場玩耍導致受傷,游樂場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其家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維權,有權就目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