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即日起,鄭州農村地區零售藥店暫停銷售發熱類藥品》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周蘭
1月20日,鑒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勢,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鄭州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即日起,鄭州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
鄭州農村地區禁售發熱類藥品,其他地區登記消費者及購買藥品信息即可
《通知》提到,自2021年1月20日起,鄭州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凡發現轄區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的,先期一律采取關閉經營場所應急措施,并報市局藥化流通監管處;對于不落實的企業,市局會將其列為失信名單和重點飛檢對象,屬于連鎖門店的,將對其連鎖總部進行行政約談。
同時,該《通知》與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加強鄭州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鄭州市監防控(2021)2號)文件一并執行,有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停止執行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此前印發的《關于加強鄭州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必須對購買顧客實行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體溫檢測、所售藥品名稱、生產廠家、銷售數量、批號等。各藥品零售企業營業人員工作期間須佩戴口罩,并提示進店顧客佩戴口罩,對購買治療發熱類藥品的顧客進行體溫檢測。
具有退熱退燒等主治功能的,屬于發熱類藥品
記者從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其轄區禁止銷售發熱類藥品的地區共涉及兩個鄉鎮,分別為古滎鎮和花園口鎮,惠濟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已將該《通知》通過微信群及時下發給鄉鎮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要求停止銷售發熱類藥品,并建議下架。
“除了這兩個鎮以外,惠濟區其他地方還是按照《關于加強鄭州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的。”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需要購買發熱類藥品的消費者,要求藥店對其進行登記,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所售藥品名稱、生產廠家、銷售數量、批號等信息。
該工作人員坦言,在檢查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記落實的,會責令其關店、整改。
那么,是否有具體的發熱藥品的目錄?消費者應該怎樣去區分是不是禁售的藥品?
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發熱藥品目錄,“按藥品的功能主治,只要標注具有退熱退燒功能的都包含在內。”
新密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收到《通知》后,相關工作人員及時落實,下鄉督查。
據介紹,截至目前,新密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已督導零售藥店244家,發現問題21條,責令整改21家。從檢查結果來看,零售藥店均在門口顯眼位置設警示標語、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測量、對購買退燒藥人員進行登記。但是也有部分藥店對消費者信息登記不規范,執法人員現場指導藥店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