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新聞廣播

  原標題:《鄭州明確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

  9月17日,記者從《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物業公司將電梯廣告收入等公共收益歸自己所有,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擅自挪用、侵占。可以將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等用途,還要進行公示。

  對于挪用、侵占公共廣告收益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將依據《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責令退還,處以挪用、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大家可以向主管部門或者城管部門反映,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