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門峽新調整公積金政策,5月6日起執行》
4月2日,記者從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普惠性和保障性作用,進一步擴大制度受益范圍,優化使用政策,助力房地產市場復蘇回暖,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調整了部分貸款和提取政策。
貸款方面
1。原政策:恢復商轉公業務。即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不含異地繳存職工),2年內曾經因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即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含異地繳存職工),2年以內在本市行政區域購買自住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為準)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且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調整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含異地繳存職工),10年以內(含10年)在本市行政區域購買自住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為準)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且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貸款年限以商業住房貸款剩余年限為準。
2。原政策:首套房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二套房或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按照首套住房且首次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90%計算。
調整為:購買首套房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購買二套房或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首套房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90%。
3。原政策:實行異地貸款,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到本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繳存證明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按照首套房且首次貸款及二套房或二次貸款可貸額度的60%執行。
調整為:實行異地貸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到本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與我市繳存職工可貸額度計算方法相同。
4。原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繳存系數(賬戶余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對照如下:
6≤繳存時間≤12繳存時間系數為0.5;
12<繳存時間≤24繳存時間系數為0.7;
24<繳存時間≤36繳存時間系數為0.8;
36<繳存時間≤48繳存時間系數為1.0;
48<繳存時間≤60繳存時間系數為1.2;
60<繳存時間繳存時間系數為1.5。
最高額不超過公積金貸款限額。
調整為:貸款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20倍×繳存系數(賬戶余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原繳存系數不變。
5。原政策: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計算不受繳存年限和繳存余額限制,在還款能力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貸至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
調整為:經我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包括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和繳存余額的限制,在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50%的前提下,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購買二套房或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4萬元。
6。提高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即:依法生育、撫育多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購買二套房或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4萬元。
提取方面
1。原政策:職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之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合同信息備案摘要》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手續。
調整為: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之內經有關部門備案的《合同信息備案摘要》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手續。
2。原政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同一套住房憑3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合同信息備案摘要》或《不動產權證》只可提取1次。
調整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一套住房憑3年內經有關部門備案的《合同信息備案摘要》或《不動產權證》每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提取后賬戶余額至少保留1元。
3。原政策: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單身職工4800元,家庭(職工及配偶)9600元。
調整為: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自然年度內每月可申請提取一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單身職工提取額度由每年4800元提高至每年9600元,已婚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提取額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每年18000元。
據悉,因系統需要調整,新政策于5月6日開始執行。
(來源:三門峽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