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今天,“清風君”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一個“小蒼蠅”釀出的“大腐敗”!

  “主角”職務不高“本事”卻不小,干的事更是令群眾痛恨不已!

  咱就來看看主人公——周口市西華縣媧城辦事處建設路居委會原居民組組長李春風都干了些什么吧!

  案情簡介

  2007年村、組干部換屆時,李春風通過四處游說鄉親,騙取了居委會群眾和組織上的信任,被推選為建設路居委會第十一組組長,并發展為中共黨員。

  當上干部后的李春風立刻就將對群眾的承諾和入黨誓言忘到了腦后,把居民組組長這頂小小的官帽當成了自己發家致富的搖錢樹,把集體財產當成自家的聚寶盆,不顧一切地斂財,直至被群眾甚至自己的父親、兄弟、弟媳等親人聯名舉報。

  經查:2008年7月,剛當上一年組長的李春風就打起了集體土地的主意,私自將安居小區南側1.7畝集體廢坑地轉讓給了安居小區開發商呂春山,得款37400元。李春風將這37400元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日常開支。初嘗甜頭后,李春風看到沒有人或部門找自己麻煩,于是胃口越來越大,趁著人民路開發之際,將人民路沿街東西長21米、南北長20米的集體土地賣給他人,獲利270000元占為己有。李春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307400元。

  西華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春風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1月,李春風被西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警鐘長鳴

  李春風的貪念和無知終于使自己身陷囹圄。他在檢討書中說,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淡薄使他鑄成大錯。

  分析李春風違紀違法過程,他本人當干部的目的就是為了掌控集體資源和資產,以便于中飽私囊。出于這種動機,加之對其監管不力,滋生腐敗是必然。村(居)組長是國家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最小“細胞”,與人民群眾離得最近、聯系最緊密,“細胞”一旦“癌變”,對黨和國家的執政基礎、對人民群眾的危害最大。

  因此,對村(居)組長的管理和監督,切不可掉以輕心。一要選對人。對村(居)組長的選配,要“德”字為先,嚴格鑒別,不看錯、不用錯。二要嚴監管。要加強基層政務、村務公開,建立健全上下聯動、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積極引導群眾參與監督,構建科學的防腐“屏障”。三是勤“免疫”。對村(居)組長要經常開展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教育,使其筑牢思想道德和法制防線;對有問題的村(居)組長,要抓早抓小,早發現、早提醒、早查處,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