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18年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慢性病)開始申報啦!27類慢性病門診治療可申請醫保支付。這是記者3月6日從市人社局獲得的信息。

  為減輕慢性病患者經濟負擔,保障鄭州市職工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我市將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等27類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門診規定病種管理,由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門診規定病種的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按照規定,門診規定病種(慢性病)每年申報兩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3月~4月中旬,下半年為9月至10月中旬。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1家具有住院資格的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作為其“慢性病”門診治療的定點醫院,攜帶相關資料到該院醫保辦申請,由定點醫院醫保辦集中將材料報送至鄭州市社會保險局;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統一安排申請人員體檢、組織專家鑒定。鑒定通過后,申請人員可享受相應的門診規定病種待遇。

  全市申報啟動后,凡正常享受2018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符合上述門診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包括鄭州市職工醫保、原城鎮居民醫保及原新農合參保人員都可以申報。申報時須提供個人一英寸彩色照片,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醫院復印專用章的近期相關病歷復印件以及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的近期診斷證明書原件。此外,惡性腫瘤、異體器官移植(干細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這幾個病種可在正常工作日直接到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各分局醫保待遇申報,即時申報即時享受待遇。

  門診規定病種的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實行限額管理,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參保人員門診規定病種的合規醫療費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85%,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70%。鄭州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最多可申報兩個病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個門診規定病種待遇。 鄭報融媒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