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20年10月在鄭州市市區新建了第二批電警抓拍系統61套,卡口抓拍系統108套,違停抓拍系統50套,根據公安部要求升級違停抓拍系統400套,用于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日前第二批智能電子監控抓拍設備在經過前期試運行后,通過驗收合格,在2021年11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現將具體點位向社會公示。

  此次新建的電警用于抓拍車輛闖紅燈、壓線、逆行、不按導向行駛、鄭州市規定時間及范圍內車輛“闖限行”、大型車輛“闖禁行”、拍禁停路段違法停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強化道路交通秩序靜態管理。

  照片僅系統測試使用不予處罰

  設備工作原理

  電警、卡口抓拍系統是采用先進的光電技術、圖像處理技術、模式識別技術對過往的每一輛汽車均拍下車輛的圖像,并自動識別出車輛的牌照,所采集到的車輛的信息數據均保存在服務器數據庫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通過平臺算法篩選出闖紅燈、壓線、逆行、不按導向、闖禁行等違法行為的車輛。

  “違法停車抓拍系統”

  是利用自動跟蹤球機實現對“違法停車”車輛的自動檢測抓拍。路邊違法停車,設備會自動識別違法停車車輛車牌,并拍照記錄該車位置,超過設置時間后(根據不同路段設置,一般為3分鐘后),則判定為違法停車,設備將自動生成違法記錄。

  以上照片僅系統測試使用不予處罰

  違法處罰標準

  1。 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違法代碼:1625;處罰標準為記6分,罰款200元。

  2。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違法代碼:1345;處罰標準為記3分,罰款100元。

  3。 逆向行駛

  違法代碼:1301;處罰標準為記3分,罰款200元。

  4。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違法代碼:1208;處罰標準為記2分,罰款50元。

  5。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違法代碼:1344;處罰標準為記3分,罰款100元。

  6。 機動車不按規定停車

  違法代碼:1039;處罰標準為不記分,罰款200元。

  以上照片僅系統測試使用不予處罰

  點位明細

  附件1:第二批啟用的電警抓拍系統點位明細表(61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