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還逃匿,獲刑1年緩刑1年

  案情:2013年2~6月份,被告人程某將其在永城市的服飾廠、盧氏月餅廠工地承包的木工工程分包給涂某某等幾十名農民工。工程結束后,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永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于2013年9月30日向程某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程某逾期仍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8月14日,程某到永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與農民工代表成某某等人核算后全額支付了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共計16萬余元。

  后果: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欠款3.3萬“還不起”,卻首付5萬元買車

  案情:被告人程某某承建固始縣二里井社區相關建房工程期間,將所建房屋的內、外墻粉刷工程承包給汪某某。2008年至2012年,程某某共拖欠汪某某勞動報酬3.3萬元,并出具欠條,后汪某某多次催要無果。2014年底,程某某以他人名義首付5萬元,購買轎車,供其本人使用。2015年1月20日,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程某某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程某某逾期仍不支付。2015年6月22日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后果:固始縣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程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集中執行活動典型案例

  上了失信“黑名單”才知還錢

  崔某在給楊某的礦山運輸石料時,楊某欠其運輸款未按約定支付。靈寶市法院判決楊某支付崔某欠款40萬元。判決生效后,楊某一直未履行。執行人員依法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逾期楊某仍未履行其義務,法院依法將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查封楊某一臺轎車。

  2015年12月19日,被執行人楊某迫于壓力來到靈寶市法院,與崔某達成和解協議,并于當日支付崔某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