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2460元,“躲”到拘留才給錢

  平頂山的朱某為李某承包的建設工程提供勞務,李某拖欠朱某勞務費2460元,多次催要無果后,朱某訴至法院。經審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李某在調解書生效后仍不履行,后來干脆不再接聽電話。2015年12月,法院工作人員多次蹲點守候,12月10日將李某拘留,李某最終支付了拖欠的勞務費。

  下班途中遇車禍,判決生效不給賠款

  在汝陽縣某公司打工的朱某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汝陽縣某公司賠償朱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3.7662萬元。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拒不履行。2015年11月19日,執行干警再次來到該公司,并告知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加之公司賬戶凍結無法開展業務,被執行人表示愿意履行義務。11月20日,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

  欠薪11.8萬元,兩次司法拘留仍不還

  2014年,劉某等10余名農民工到郭某承包經營的窯場打工。郭某欠劉某等工錢11.8萬元,劉某等多次索要無果,于2015年1月起訴到商丘市睢陽區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郭某不見了蹤影。劉某等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先后兩次將郭某司法拘留,郭某承諾在窯場開工后還錢,但在拘留期滿后又玩起了失蹤。

  12月9日,睢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