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1.
什么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該案中,“私家偵探”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那么這是個什么罪名呢?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劍解釋,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私家偵探”這個職業是否也屬非法?
既然“私家偵探”幫婚外情受害者調查對方的行為是非法的,那么“私家偵探”這個職業是否也是非法的呢?
河南裕祿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良瑞解釋,我國目前對私家偵探的設立在立法層面還存在空白區域,屬于邊緣行業,尚未得到政府官方認可。早在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范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因我國尚無任何法律確立“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私家偵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而無法涉足刑事偵查活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具有刑事案件偵查權。
據鄧州市法院法官朱小旭介紹,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私家偵探公司獲得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訴訟法中也沒有規定公民個人有“偵查權”。
3.
“私家偵探”可從事一般的民事調查活動
既然按照法律規定,“私家偵探”沒有刑事案件偵查權,那么“私家偵探”還有存在空間嗎?他們可以開展什么業務才不違法呢?
河南中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慶宇說,目前開展“私家偵探”業務的公司經過工商登記的多為“市場調查公司”、“市場研究”、“調查咨詢部”,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為:商務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市場調查。當然,這些公司對外宣傳為:婚姻調查取證、解決經濟糾紛、高效找人、維權打假、商務調查、包二奶調查、婚外情調查、外遇調查等。
律師胡良瑞表示,“私家偵探”可以從事一般的民事調查活動。其在取得相對當事人的授權后,比如夫妻一方的授權,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調取對方的資信證件資料的;或者雖然未經授權,但在公共場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證,或者在有權機關調取的相關證件和資料的,均屬于“法無規定皆自由”狀態。
“現實中,由于‘私家偵探’的從業人員水平良莠不齊,法治意識相對淡薄,取證手段非法,不但得到的證據不能被法院采用,從業者還可能由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而觸犯刑法。”鄭州市高新區法院法官何展說。
法官朱小旭提醒,只要“私家偵探”把握好調查工作中的尺度,遵守法律規定,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其獲得的證據也可以作為認定案情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