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判決結果
近日,滑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確認原告王某與王大某、王小某之間均不存在親生父女關系,判決被告毛某返還原告王某撫養費等損失人民幣37462.23元,被告毛某賠償原告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婚姻一方拒絕作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斷親子關系不存在
綜合分析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本案在訴訟中,被告對原告出具的鑒定意見不予認可,由原告申請重新進行親子鑒定,滑縣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新鄉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原告與長女王大某、次女王小某進行親子鑒定。該鑒定中心于2015年6月3日出具鑒定意見:根據檢驗結果,排除王某和王大某之間存在親生父女關系。因王小某由被告撫養,鑒定過程中法院司法技術科依法告知并限被告帶領次女王小某參加鑒定于2015年5月22日早上7時去作鑒定,但被告毛某不予配合,致使鑒定無法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作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也就是說,訴訟中,被告毛某雖然對原告出具的鑒定意見不予認可,但又不帶次女王小某作鑒定,法院依法應當推定原告王某和王小某間不存在親生父女關系,即原告與王大某、王小某之間均不存在親生父女關系。
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訴訟中,被告毛某辯稱,被告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在結婚之前,辦理結婚證日期是2008年5月13日,長女王大某出生于2004年2月,次女王小某出生于2008年2月,均出生于原被告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因而被告的婚前性行為并未違反夫妻忠實義務,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原告一般人格權損害的后果,但由于未違反法定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的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必備條件跟禁止條件兩個方面。必備條件是指雙方自愿、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條件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本案原、被告在2002年2月9日舉行結婚典禮儀式時已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符合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法定年齡),故原、被告婚姻關系的效力從2002年2月9日開始起算,被告毛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并生育兩個女兒的事實,發生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