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婚姻無過錯方要求返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主審法官表示,夫妻之間相互忠實是法律規定義務,違反這一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婚姻關系持續期間,一方實施了與他人同居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與他人生育兩個女兒,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名譽上的損失,現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應予支持。且原告王某對王大某、王小某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其有權追索撫養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