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周永生 通訊員燕天舉 齊國強 陳金波)正月十三這天上午十點鐘,梓某辦理了出院手續,頭腦十分清醒的走出病房,陳法官一行四人趕來送行,她坐著法官們的車到了家中。法官們把錢遞到她的手中,并化掉了她多年的心結,幸福地踏上了歸途…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家住河南省新野縣縣城的梓某,在一家棉紡織廠里工作,務實肯干,贏得好評,工資每月總比別人掙得多;她省吃儉用,不亂花錢,用手頭積攢下的錢在縣城鬧市購下兩間兩層臨街門面樓房。上層是她的安樂窩,下面向外出租,她雖然被男人拋棄成為單身,但每年不菲的收入,令她欣慰。

  同居連連受騙

  10多年的單身生活,是她倍感寂寞,找一個靠得住的男人是他追求的目標。2010年9月,41歲的她,遇到了一個38歲的小伙------章某,兩人花前月下,談話投緣,在章某的卿卿我我下,同年10月,兩人在一起同居生活。

  殊不知,章某是一個游手好閑,吃喝賭博,不干工作,懶散成性之徒。他的花費全部由梓某供養。梓某認為自己的身子已經給了這個男人,只有遷就著他,保持家庭和睦,才不被街坊鄰居看笑話。而章某則抓住梓某的這一弱點,接二連三的向她要錢。2011年他說考駕照向梓某三次要錢共計9000元;同年春節來臨之際,向她要8000元說是辦理長城保險金2011年8月10日這個男人收取梓某對外租房款10600元;2011年11月梓某的好友把2008年借她的50000元還給了她,章某說想買個汽車運輸,把錢全部要去,至今汽車沒有買,錢也不翼而飛。

  結婚后繼續被騙

  連連受騙的梓某并沒有醒悟,連連騙錢得成的章某更加變本加厲,為了使騙錢的陰謀更加天衣無縫,他在2012年4月5日,提出和梓某辦理結婚證,當天以交社保為名又借17000元;這個月17日章某到杭州探望朋友,電話通知梓某向他的賬號匯兌10000元,梓某毫不猶豫進行了辦理;這一年8月21日,章某在杭州說是做生意陪了錢,叫梓某向他賬戶匯兌5000元,梓某照辦不誤。

  就這樣,章某用三寸不爛之舌,騙取梓某一筆筆血汗錢,來滿足自己花天酒地,賭博嫖娼。當他提出要錢,被對方拒絕時,他在軟磨硬泡不奏效的情況下,露出了窮兇極惡的本性,對梓某威脅要離婚。被幾乎榨干了油水的梓敏在重壓之下,再也支撐不下去了,整日皺眉不展,郁郁寡歡,悶悶不樂,說話顛三倒四,處事丟三忘四,上班多次出事故,被工廠解雇,成了病號,三番五次住醫院。2014年2月1日開始分居。

  法庭討回公道

  2015年6月1日經南陽耿介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梓某患有癔癥。梓某在病情稍有好轉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章某告上了法庭,訴求與章某離婚,并有章某歸還和她同居時的借款,和婚后所騙取的錢,還要求章某支付50000元住院的醫藥費。

  河南省新野縣法院城關法庭,歷經兩次開庭審理,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由被告質證,被告對個別證據提出異議外,對其他證據供認不諱。法庭與2015年8月31日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許原告梓某與被告章某離婚。

  二、被告章某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原告梓某81600元[從實際借款的104.600元中扣除兩人共同消費的18060元]。

  三、原告梓某要求被告章某支付50000元,沒有票據支持,法庭不與采信。但原告患癔癥住院治病,與原告提供的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相互印證,原告住院治療癔癥情況屬實。被告章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梓某經濟幫助費5000元

  四、關于原告梓某與章某婚后,通過匯兌、轉賬等方式分別向章委轉入的10000元、5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被告對10000元的事實予以否認,稱自己記不清了。對轉入的5000元,被告稱,說不清楚是兩人共同花了或是一人花的。而原告也沒有證據予以印證。法庭認定是婚后兩人的共同財產,判決章委向原告梓某歸還一半。

  案件受理費710元,有原告梓某負擔410元,被告章某負擔300元。鑒定費702元,由被告章某負擔。

  暖流化掉心中結

  判決書生效后,被告章某既不上訴也不執行。法庭的法官先后五次上門,章某終于在9月29日如數把錢遞到了陳法官手中。陳法官帶著辦案人員,把錢送到正在住醫院的梓某面前。見她神志仍然不清只好把錢代為保管。臘月二十三這天中午,陳法官幾人來到醫院對梓某進行慰問,見她頭腦清醒了許多,就告訴她,你打官司打贏了,被告章某把錢還給了你,由我們替你暫為保管;你提出和他離婚,我們采信了你的主張……法官們為她送去了慰問品-——蘋果、罐頭、香油、面粉、大米。于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